陈培永: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两个相结合”的深层意蕴
摘 要:“同具体实际相结合”本身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中国具体实际”相对于具有抽象性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而言,凸显的是具体性和实践性;相对于马克思主义立足的各个国家的普遍性,凸显的是中国这个国家的特殊性;相对于马克思主义整个人类解放的视野,凸显的则是中华民族解放的民族性。“中国具体实际”包括中国的基本国情、中国具体实践与中国的奋斗目标,也包括中国历史与中国传统文化,以及由文化价值观念所塑造的中国人的实际。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国历史的一部分,但又有着超越于“中国具体实际”的外延,可以作为解决中国实际问题的思想文化资源。同中国具体实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主体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本质上处理的是理论与实践、主观与客观的关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更加突出的是古与今、中与西的先进思想理论、文化价值观念融合的问题。强调两者相结合,最重要的不是强调两者的契合之处、相通之处。能够实现有机结合的双方,一定是有差异的双方,能够为对方提供补充和借鉴,在这个意义上谈论双方的相结合才有价值和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具体实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是中国共产党人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形成的宝贵经验。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以史为鉴、开创未来,要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1]。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置于“中国具体实际”之后提出,强调“两个相结合”,这说明对“中国具体实际”的内容有了更进一步的阐释,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了更进一步的强调。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学术研究,理应深刻把握“中国具体实际”的内涵,厘清“中国具体实际”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关系,洞察这“两个相结合”的深层意蕴。
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的“中国具体实际”相对所指
在提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时,“中国具体实际”实际上很少作为核心范畴被阐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要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已经是结论,至于何谓中国具体实际、如何结合,并没有成为继续追问的理论问题。在这一论断中,我们是以马克思主义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中心的。“中国具体实际”之所以被提及,主要是为了强调不要僵化地理解马克思主义,防止把马克思主义变成抽象的、空洞的教条,走向自以为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实际上是背离马克思主义的结局。也就是说,讲两者相结合,实际上是从如何科学地对待马克思主义、什么才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态度这一角度提出的,是以马克思主义学说为中心、探讨如何发挥其作用以解决中国问题而提出的,而不是以中国为中心、以中国具体实际如何借助马克思主义得到正确理解而提出的。
我们也很容易认为“中国具体实际”不是一个理论范畴,本身并不构成一个值得研究的学术问题。或者认定它是自然而然、显而易见的,不用深入分析便众人皆知;或者认定它是复杂的、多面的,包括中国的方方面面、角角落落,对其分析研究会陷入到具体的、碎片化的细节之中,进入到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以及民族学、宗教学等各门具体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具体研究中,超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研究领域;亦或者认为它不是一个具有客观性的范畴,认为每个人所把握的具体实际都是不同的,这决定了它只能是一个可以提及的、对照性的抽象范畴,用以审视并防止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理解,而不能深挖其背后的内涵。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不断推进,尤其是“两个相结合”的明确提出,要求我们摆脱对“中国具体实际”理解的误区,把它当成一个学术范畴、理论问题进行深刻分析。进入对这个命题的分析,首先应该看到,作为解释世界和改变世界、观察时代和引领时代的学说,马克思主义是特别强调与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共产主义不是教义,而是运动。它不是从原则出发,而是从事实出发。共产主义者不是把某种哲学作为前提,而是把迄今为止的全部历史,特别是这一历史目前在文明各国造成的实际结果作为前提。”[2]这段话已经表明马克思、恩格斯主张的马克思主义或共产主义是要把人类社会的历史作为前提,特别是要以文明各国的实际为前提,虽然他们所理解的文明各国有时也只是等同为当时发达的欧美资本主义国家,但实际上已经内在地隐含着马克思主义(或共产主义)与各国实际相结合的问题。
在这里,我们应该能够理解马克思、恩格斯为什么一直在关注当时世界上众多类型的国家,包括中国。1853年至1862年间,马克思、恩格斯写了关于中国问题的文章共18篇,这些文章大多发表在美国的一家报纸上,他们关注到的“中国具体实际”主要包含当时的对华贸易、鸦片战争以及太平天国运动等,从整体上看是要分析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的资产阶级“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3]的过程,分析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必将摧毁当时中国君主专制制度的过程。资本主义社会或资产阶级社会必然战胜封建社会、专制社会,走向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这无疑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那么“中国具体实际”本来也就在这一基本原理之中。马克思、恩格斯已经开始用他们创立的马克思主义学说去分析中国问题,结合中国具体实际来丰富发展马克思主义。
毛泽东在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时候,实际上更明确地强调了“中国具体实际”:“共产党员是国际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但是马克思主义必须和我国的具体特点相结合并通过一定的民族形式才能实现。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伟大力量就在于它是和各个国家具体的革命实践相联系的。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就是要学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应用于中国的具体的环境。成为伟大中华民族的一部分而和这个民族血肉相联的共产党员,离开中国特点来谈马克思主义,只是抽象的空洞的马克思主义。因此,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亟须解决的问题。”[4]
这段论述完全可以看作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或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最全面表述,“中国具体实际”在其中有多种表述,比如“中国的具体特点”“一定的民族形式”“具体的革命实践”“中国的具体的环境”“中国的特性”等,而与其相对的则是“国际主义的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马克思列宁主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可以据此总结,“中国具体实际”相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相对于具有抽象性的理论或学说,凸显的是具体性的实际和实践;相对于马克思主义所着眼或立足的人类社会的历史,相对于世界所有国家的普遍性,凸显的是中国这个国家的特殊性;相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国际主义情怀、整个人类解放的视野,凸显的是中国这个国家、中华民族这个民族的解放事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因此包含着抽象性与具体性、普遍性与特殊性、世界性与民族性的辩证关系。
理解“中国具体实际”,不能离开它提出的语境,应该放在其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关系中来理解,不然的话,它就变成了一个不能把握的多义的范畴。“中国具体实际”不是指中国本身各地区、各领域、各群体的实际,不应该理解得过于狭窄、过于具体,不能就事论事,就情况谈情况,把它理解为在中国出现的所有具体的事件、具体发生于每个领域的各种各样的情况。把握“中国的具体实际”,一定要从总体的视野进行整体性的理解,不应该把它理解成必须经过所有领域的调查研究才能把握的对象,当然这些具体的各领域、各地区的研究对于把握“中国具体实际”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
二、“中国具体实际”的具体内容及“传统文化”在其中的位置
理解了“中国具体实际”的相对所指,还应该进一步把握其具体内涵。一旦细细琢磨就会发现,它是一个容易理解但又很难界定的范畴。中国具体实际必然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与现象,但并不是任何事实与现象都应该看作中国具体实际,只有主要的、本质的、长期起作用的客观事实与现象才可以是中国具体实际。具体而言,“中国具体实际”首先所指的是中国的基本国情。基本国情包括的内容主要是中国的社会性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历史方位或发展阶段、主要矛盾等。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就要求从这些方面把握基本国情,从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等出发,并从这些方面审视基本国情的变化,防止超越基本国情的盲目乐观和冒进,也防止看不到中国社会的发展进步而停留在某个阶段的国情认知上。
中国具体实际还包括中国具体实践。在有些场合,我们所讲的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相结合的,就是中国具体实践而不是中国具体实际。中国具体实践体现的是中国具体实际的“动态性”,强调的是“中国正在干的事情”。从整体上来说,中国具体实践,包括新民主主义革命实践、社会主义革命实践、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改革开放实践,也就是我们所讲的革命、建设、改革。这意味着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就得以中国正在干的事情为中心,就得从当前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出发。立足具体实践,必然包含着奋斗目标,中国的奋斗目标是中国正在干的事情的一部分,也因此是中国具体实际的一部分,体现的是中国具体实际的“未来性”。马克思主义着眼的是是人类社会的奋斗目标,在中国则有属于中国这个国家、中华民族这个民族的奋斗目标。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意味着要立足中国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走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国梦的奋斗目标。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民族复兴中国梦是同一个目标的不同表述,都是要在21世纪中叶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是基于中国近代以来的进程而提出的目标,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基于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人类社会的目标,是大多数国家都必然会追求、会最终实现的目标。
中国具体实际还包括中国历史。一般而言,具体实际是当前的实际,与历史、与未来属于并列的部分。但对于一个国家来说,过去、现在与未来是不可割裂的,只有通过历史才能够看清楚中国的现在。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不能割断历史,不能不放眼未来,要从中国的昨天与明天来看中国的今天。中国具体实际一定包含着中国历史的独特性,正像毛泽东所强调的,“我们这个民族有数千年的历史,有它的特点,有它的许多珍贵品。对于这些,我们还是小学生。今天的中国是历史的中国的一个发展,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者,我们不应当割断历史。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承继这一份珍贵的遗产”[5]。中国历史当然是整个历史,但更重要的则是中国近现代历史、中国革命史、中国共产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中国改革开放史。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最需要关切的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两个历史时期,即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的两个历史时期。
中国具体实际还应包括中国传统文化。中国传统文化在中国具体实际中的地位一直被强调。强调中国的具体实际,忽略掉传统文化或文化传统是有问题的。但这里的传统文化绝对不是指传统社会里的文化,而是现代社会中的文化,是现在还存在、还在发挥作用的从传统社会继承下来的文化。中国传统文化属于中国历史,是中国历史的一部分,是在中国历史上的经济发展、政治制度、社会交往中凝结成的价值观念。只是,传统文化是具有独立性的,它具有延续性,已经融入到当前的中国社会中,已经融入到中国具体实际中,成为中国具体实际的一部分。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之后,再提出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显然是为了突出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性,同时也包含着前者对于传统文化中糟粕部分的扬弃。应该看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不是中国具体实际完全涵盖的,有着超越于“中国具体实际”的外延,可以作为解决中国实际问题的思想文化资源。
值得强调的是,中国具体实际还是中国人的实际,是中国这个国家的文化价值观念浸染和塑造的人的实际。讲中国具体实际,不能是没有人的具体实际,没有人的具体实际谈不上具体实际。毛泽东强调马克思主义的“新鲜活泼的,为中国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6],他所使用的“中国老百姓”,当然构成中国具体实际。中国人或中国老百姓有其特殊性,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必然包含着同中国人的精神气质等相结合。
三、科学把握“两个相结合”的主体及其基本要求
强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这是历史经验的总结,说明不是在今天才开始提出,才意识到要相结合。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伊始,就已经开始了相结合的进程。现在着重提出“两个相结合”,是要进一步增强相结合的自觉性,更加自觉地将二者结合起来,这要求我们更进一步深化对这“两个相结合”中“相结合”的主体及基本要求的理解。
把握这“两个相结合”,应该明确,同中国具体实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主体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相结合的这个主体,一直有着不同的表述,比如“使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中国革命的实际运动结合起来”,“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等。无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还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都是说得通的。来自于中国之外的学说,需要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伊始,讲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这里的马克思主义实际上就是特指马克思列宁主义,“相结合”就是从国外传来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学说要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但在今天,讲马克思列宁主义或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因已经成为普遍共识,已不再具有现实针对性。
发展到今天,讲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这一提法实际上已经不太合时宜了。把马克思主义放在与中国具体实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对应的一面,实际上还是把马克思主义看作西方的学说,也很容易让人把马克思主义还当成西方的学说。应该特别强调,作为党和国家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早就不再是来自19世纪欧洲的思想,而是古今中外的各种理论、各种文明相互融合而形成的理论。作为立党立国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是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在内的、又包括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它本身已经是与中国具体实际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思想。“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也相对于“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是更为准确、合适的表述,这里的基本原理不只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也包括一些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新论断、新观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与实践已经大大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作为既有的理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需要把在中国具体实际中形成的新的观点,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一些理念融入其中,以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实现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可以说,马克思主义不是“两个相结合”的主体,而是“两个相结合”要服务的对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一个目标,就是发展作为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
明确了“相结合”的主体,还得理解“相结合”的要求。既然是相结合,那就说明双方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不是以哪一方为主体、另一方为客体,不能偏重一方而忽视或贬低另一方,不能以前者来兼容后者,或者以后者来兼容前者。相结合的双方是应该是主体与主体的关系,“相结合”的过程应该是双向互动的过程,相结合的结果应该是“双改变”,即双方都发生改变,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得以丰富发展,中国具体实际得以变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得以创新性发展、创造性转化。追求“两个相结合”,一方面要避免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中心,仅仅把中国具体实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当作论证其正确性和适用性的工具,来证明马克思主义是对的,是适合中国的;另一方面要避免在中国具体实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名义下,否认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价值,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化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两个相结合”有着不同的具体要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本质上处理的是理论与实践、主观与客观的关系。这种相结合反对的是或者只强调学说、理论、原理而忽视它源自现实、服务现实、改变现实,或者只讲中国具体实际、从具体实际出发而违背基本原理甚至否定基本原理的现实意义。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是,两者有时候是不能结合的,这个时候有必要选择的是原理第一,还是具体实际第一。答案当然是具体实际第一、实践第一,这并不违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而恰恰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但也要防止的是,在强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名义下,有可能会出现否定思想、理论、原理的现象,因此强调具体实际遵循思想、走向思想指引的方向是必要的,正如马克思所言,“光是思想力求成为现实是不够的,现实本身应当力求趋向思想”[7]。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其中隐含的前提是理论要从实际出发。也就是说,一切从实际出发本身就蕴含着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主观与客观的结合。今天讲从中国具体实际出发,意味着不能从基本原则出发、从价值观念出发、从理论观点出发,这是有现实针对性的,因为在今天还是存在着从主观出发来评判中国改革开放实践,从所谓现代政党理论来评判中国共产党领导实践的观念。真正地追求相结合,应该自觉地把思想、原理作为具体实际的一部分,保证原理来自具体实际又随具体实际而变化,它是对具体实际的“叙述”,但又引导着具体实际的走向。中国具体实际不是静态的,而是不断发展的动态历史过程,每走到一个新的历史时期都需要理论作出回应。追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要求具备理论创新的勇气,敢于推进理论创新。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更加突出的是古与今、中与西的先进思想理论、文化价值观念融合的问题。提倡这两者相结合的针对性,在当前存在着两种相互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过度推崇传统文化,认为中国传统文化可以解决当前人类社会问题,它把马克思主义作为西方的学说,认为在中国就应该讲中国的哲学、中国的文化,要反对以西方理论为圭臬,就不能再老是讲马克思主义,再以这种外来的学说作为指导思想;一种观点则是将传统文化看作已经过时的、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就应该放弃的东西,它将传统文化视为封建社会的文化余毒,强调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一定要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不要老做传统文化的文章,走上文化复古主义、文化保守主义的道路。
一定要看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要与之相结合的,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而不是一切传统文化。传统文化有好有坏,要结合的是优秀文化,而不是封建糟粕。这个相结合,包含着如何批判吸收传统文化的问题,也包含着借鉴“外国的进步文化”的价值。不能在讲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时候,否定一切外国进步文化、西方理论。同理是,中国具体实际是在世界之中的中国具体实际,离不开世界的实际、离不开其他国家的实际。立足中国具体实际,要求不立足某些国家尤其是某些发达国家的实际,但也不是完全不顾其他国家的实际、不顾整个世界的实际。
马克思主义本来是产生于19世纪欧洲的学说,一开始传入中国无疑属于“外国的进步文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华优秀传统相结合,本身也包含着中西方文化的交流互鉴。要知道,作为执政党和国家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本身是包容并蓄的,也应该继续包容兼容,借鉴吸收。我们创造了中华文明新形态,之所以是新形态,既是相对于传统中华传统文明而言,又是相对世界其他国家尤其是欧美国家文明而言。它为什么得以形成,其深层次的原因恰恰就是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根和魂,又吸收了国外进步文化,有了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缔造。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本身有高度的契合性,这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扎根并作为党和国家指导思想的基础和前提。但强调两者相结合,最重要的不是着力探求两者之间的契合之处、相通之处。能够实现有机结合的双方,一定是有差异的双方,双方都有对方所没有的东西,谈双方的相结合才有价值和意义。我们更应该挖掘独属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些价值理念,将其融入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把独属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的一些东西沉淀为中国文化,成为未来的优秀传统文化。只有如此努力,谈论双方更好地相结合才有更大意义。
作者简介:陈培永,北京大学44118太阳成城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文章来源:《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2021年第3期,有改动。请以原刊为准。
排版 | 陈艺文
审核 | 陈培永 曲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