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权:探索技术治理的现代化进路

随着现代化进程不断加速,人类社会充斥着更多不确定性、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问题导向的现实主义路径出发,我们可以将该目标理解为能够应对与现代化伴生的种种挑战,驾驭现代化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于是,将复杂社会现象化简,以认清治理对象与情境为基础开展治理实践,便成为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而主张通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满足这一内在要求的“技术治理”,则成为国家治理的主流范式

 
 
 
 

技术治理之“能”

 

从简化复杂社会现象的内在需求出发,技术治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提升对于客观事实掌握的真实性。理论上讲,治理主体对于客观事实的感知受到个体有限理性的限制,要么难以获得关于治理对象与情境的完备信息,进而难以掌握完全事实;要么可能错将局部事实当作全部事实,对特殊情况进行一般化推广。若以上述对于客观事实的偏差掌握为基础,将导致制度或政策供给与社会实际需求错位,令治理实践“无的放矢”。通过使用大数据技术,可以增加对于客观事实掌握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为治理实践提供依据,避免“盲人摸象”的情况出现。

 

第二,提升对于社会问题识别的及时性。社会问题与公众诉求是普遍存在的,并且持续向政治系统输入,其中部分问题与诉求容易被忽略或难以被察觉。如果问题出现后不能及时发现、及时解决,以至于错过控制负面影响的“窗口期”,将导致问题过度积累与集中爆发,令治理难度和资源投入陡增。通过使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进行社会监测,可以提升及时发现问题、识别问题的概率。令治理主体既不忽略“青萍之末”,亦不错过“蛛丝马迹”。

 

第三,提升对于事物变化判断的前瞻性。事实上,全面、准确掌握客观事实包含着两层含义:一层是指在时间截面上掌握事物的真实状态,另一层是指在时间序列上掌握事物的真实变化。其中前者立足当下,后者则指向历史与未来。通过采集高频数据并应用机器学习技术,可以帮助描绘事物变化的历史轨迹,进而帮助研判事物发展的未来趋势,令治理主体掌握主动,为下好“先手棋”提供有力支撑。

 

总而言之,技术治理可以有效提升复杂社会的可知性,其在本质上是帮助治理主体解决“失明”的问题,或者可以理解为帮助治理主体“矫正视力”。但是,“复明”并不代表“赋能”,“耳聪目明”虽然是科学决策、有效治理的必要条件,却并不构成其全部。原因在于,好的治理的实现还与另外两个重要因素紧密相关:1.正确理解治理目标;2.采取恰当治理措施。以全面、准确把握客观事实为基础,以正确理解治理目标为前提,清晰定位现状(客观事实)与目标的相对位置,并在制度、资源等诸多外部条件约束下采取有效且经济的措施,才是更好实现治理目标的科学路径。所以,必须清醒认识当前技术治理之局限性所在。

 

技术治理之“弗能”

 

从科学实现治理目标的角度出发,技术治理的局限性体现为技术不能完全解决旧的问题,以及因使用技术而可能衍生新的问题:

 

首先,凭直觉治理的情况并未彻底改善。在过去,治理实践是在治理主体主观理解治理目标+主观感知经验事实的条件下进行的。而在当前的技术治理范式中,治理主体虽然能够真实把握客观事实,“主观理解治理目标”这一点却没有改变。作为科学实现治理目标的必要条件之一,“正确理解治理目标”得不到保证,便难以清晰定位现状与目标的相对位置——这相当于仅掌握出发地的坐标却并不清楚目的地的方位。在这种情况下,治理实践在本质上仍然是以治理主体的直觉为主导。

 

其次,对于预测治理对象的动态变化作用有限。从微观层面看,可以将治理理解为反复性的、具体的干预行为。当具体干预行为反复作用于治理对象并产生影响,治理主体将有可能得到符合预期的反馈,同时也有可能导致治理对象发生质变,出现反馈与预期不符的情况,为下一步行动制造新的不确定性。这便形成一个悖论:如果通过应用技术对于事物的变化趋势做出研判,其准确性仅在不采取干预行为的前提下能够保证,一旦采取干预行为,研判结果便可能与事物发展轨迹出现偏差。因此,指望技术在治理实践中总是发挥准确预测的作用是不现实的,它反而更适合在复盘总结中体现价值。

 

再次,不能对治理主体的主观意愿形成支配。通过使用技术而获得对于客观事实的真实呈现,其呈现形式对于治理主体而言是一种重要的治理工具。但是否使用、怎么使用这种治理工具,仍取决于治理主体的主观意愿——如意愿良好,它可能成为心有余而力不足者的辅助工具;如意愿不良,它也可能为胡乱作为提供正当性掩护。

 

最后,夸大技术治理的有限作用可能形成错误认知。无论刻意还是无意,忽略技术治理的局限性、在技术万能的幻象中开展治理活动,都将令治理主体遭遇“过犹不及”的挫折,难逃治理失灵的困境。即使“歪打正着”得到满意的结果,由此积累的经验与形成的因果判断——类似在什么情况下采取什么措施会得到什么结果,也很有可能是错误的。一旦类似情境出现,彼时积累的错误经验将表现出长尾效应,为遵循错误经验的治理主体带来更深刻的教训。

 

对策建议

 

基于上述讨论,技术治理既不应该也无力承载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全部期待,为了弥补其能力之阙如,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以标准化治理对技术治理形成补充。所谓标准化,不仅包括将从实践经历中习得的默会知识与技能显性化,更重要的是将抽象的治理目标可操作化,通过确立规范与标的、提供量化指标与评估基准,进一步压缩直觉在治理实践中发挥主导作用的空间。标准化治理将帮助治理主体正确理解治理目标,进而实现对于现状与目标之相对位置的清晰定位,为当前的技术治理范式补齐短板。

 

2.充分发挥社会自治在国家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生态学自诞生以来,其基本理论与方法被广泛运用于社会科学研究,这反映出社会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同质性。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过渡的大规模工程措施对遏制生态退化的作用往往难达预期效果,有时甚至适得其反。而一些依靠自然本身的修复能力,辅以少量人工措施的做法,往往能取得更好效果。”国家治理也应受此启发,打破“治”与“被治”的二元结构,充分利用社会作为复杂适应系统的自我调节功能,适度施加外部干预,提升治理的效果和可持续性。

 

3.尝试扩展技术治理的范畴。对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的应用,不仅限于对客观事实的描述,还可以为决策提供备选方案,或者仿真模拟具体治理行为的对应结果。通过让机器的运算进一步分担人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提升政策供给的稳定性并降低治理成本。但是,此举应以排除算法偏见和数据安全风险为前提,这需要打开技术运用的“黑箱”,从基础设施层和代码层对技术进行严格“政审”。

 

最后需要说明一点,对技术与标准的强调和重视并非主张技治主义“复辟”,将国家治理实践等同于纯粹的“技术活儿”,而是像强调制度建设一样,希望在对治理主体赋能的基础上,也对其自由裁量形成约束和引导,降低因治理主体能力不足或意愿不良所造成的危害。

作者简介:张权,北京大学44118太阳成城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文章来源:《学习时报》2020年6月22日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