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雪秋 余志利: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批判和未来社会公有制的构想——研究《资本论》私有制理论

内容摘要:《资本论》中的所有制理论系统而完整。马克思以资本主义的经济细胞“商品”为研究起点,深刻剖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在矛盾、外在表现及其不断激化的必然性,全面论述了公有制作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对立物必将取而代之的历史趋势,科学预见了未来社会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并结合当时资本主义的发展实际,敏锐地指出了由资本主义私有制向未来社会公有制的过渡形式以及最终实现公有制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尽管150多年过去了,但《资本论》的所有制理论仍然闪烁着真理的光芒,依然是指导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私有制、社会所有制、个人所有制、公有制实现形式

 

《资本论》所论的“资本”,正是产生于私有制并承载着劳资双方对立的一种关系。由于私有制和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的基本矛盾,资本主义社会产生了种种不可克服的矛盾和弊端,当矛盾激化到一定的程度,作为私有制对立物的公有制必将取而代之。公有制可以有多种多样的实现形式,马克思基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辩证关系原理,设想了未来社会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当然,在从资本主义私有制走向未来社会公有制的过程中,有无数的中间层色,股份制和工人合作工厂作为资本主义在自身范围内进行“扬弃”的结果,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向未来社会公有制的过渡形式。毫无疑问,最终完成其“过渡”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过程。《资本论》的所有制理论,揭示了人类社会的发展的一般规律,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具有重要的当代价值。

 

一、   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不平等和经济危机的根源

 

基于唯物史观,马克思认为,由生产力决定的所有制,作为生产关系的总和决定着社会制度。资本主义社会产生的剥削、不平等和经济危机的根源正是其生产资料私有制。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以“商品”为逻辑起点,剖析了资本主义剥削的经济根源,阐释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和生产社会化之间这一基本矛盾所产生的具体矛盾及其后果,论证了其基本矛盾因资本积累规律而日益激化的不可避免性,进而得出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外壳”终将“炸毁”的科学结论。

 

(一)从解剖经济“细胞”开始,深刻揭示了资本剥削劳动的经济根源在于其私有制。马克思在《资本论》的开篇就明确指出了研究资本主义社会为什么要从商品开始的原因:“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1]马克思从分析其作为经济细胞的商品开始,依次分析了价值源泉、价值形式、资本等范畴,科学揭示了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

 

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使用价值即物的有用性,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价值作为交换价值的基础和内容,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2]而商品之所以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这二因素,是因为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这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一切劳动,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就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另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就具体的有用的劳动这个属性说,它生产使用价值。”  [3] 可见,人的抽象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

 

商品价值形式发展的完备形态是货币。货币作为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一般商品,体现了商品交换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商品的本质是价值,而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来的却是使用价值,其矛盾的解决依赖于交换。在长期的商品交换过程中,其价值形式的发展先后经历了四个阶段:简单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一般的价值形式和货币形式。货币的产生,使得商品内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发展为外在的商品和货币的矛盾。货币成了支配一切财富的权利。“货币没有臭味,无论它从哪里来。一方面,它代表已经卖掉的商品,另一方面,它代表可以买到的商品”。[4] 由此,拜金主义也随之产生,资本家投资生产也正是为了赚钱。

 

资本作为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是由货币转化而成的,其前提条件是劳动力成为商品。资本的最初表现形式是货币,但货币本身不是资本。只有当劳动力成为商品时,资本家手中的货币才可能转化为资本。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而工人除了自身的劳动力一无所有,所以,工人为了生存只能出卖其劳动力,即受雇于资本家。而资本家购买的劳动力的价值(表现为工资)远远小于劳动力的使用即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两者的差额正是剩余价值,由资本家占有。于是,货币才成为了资本。“劳动力的价值和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的价值增殖,是两个不同的量。资本家购买劳动力时,正是看中了这个价值差额。”[5] 可见,资本家正是凭借生产资料的占有,无偿占有了由雇佣工人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

 

总之,马克思以商品为研究起点,以劳动力为中介,深刻剖析了商品、货币、资本等范畴的内在逻辑,科学揭示了资本剥削劳动的经济根源是资本主义私有制。

    

(二)资本主义基本矛盾是经济危机的根源。在资本主义现实生活中,其基本矛盾具体表现为两个矛盾:一是个别生产的组织性与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二是生产无限扩大的趋势与劳动群众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相对缩小之间的矛盾。就第一个具体矛盾来说,由于私有制,个别资本家为了追逐超额剩余价值,总是尽可能地完善经营管理并不断提高生产效率。 “资本家进行监视,使劳动正常进行,使生产资料用得合乎目的,即原料不浪费,劳动工具受到爱惜,也就是使劳动工具的损坏只限于在劳动中它被使用时损耗的必要程度。” [6]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胜出,才能立于不败之地。而整个社会生产却不像个别生产那样有序而效率,也就是说,极具组织性和效率性的个别生产之和并不等于整个社会生产有组织性和有效率性。由于价值规律调节的盲目性和滞后性,作为私人劳动成果的商品往往并不能够全部卖出去,即不能全部实现为社会劳动。正如马克思所形象比喻的: “商品价值从商品体跳到金体上,是商品的惊险的跳跃。”[7]虽然“商品爱货币,但是‘真爱情的道路决不是平坦的’”[8]。因为分散的私人劳动能否顺利转换为社会劳动,是不以个别生产者的意志为转移的。 “所以我们的商品占有者发现:分工使他们成为独立的私人生产者,同时又使社会生产过程以及他们在这个过程中的关系不受他们自己支配”。[9]于是,尽管个别生产是有组织性的,但从整个社会看,也会出现供大于求或供不应求的无政府状况。这也就是所谓的个别生产的有组织性与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

                             

就第二个具体矛盾来说,一方面,由于生产剩余价值或赚钱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和决定动机,因而,资本家总是趋于不断地扩大再生产,以便在更大的规模上持续地占有更多的剩余价值。“作为价值增值的狂热追求者,他肆无忌惮地迫使人类去为生产而生产”。[10] 所以说,资本主义生产具有一种无限扩大的趋势。另一方面,广大劳动人民的支付能力却是相对缩小的。比如工人的消费,只能限于其工资水平,而工资作为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又被控制在劳动力再生产的限度内。因为在资本家眼里,工人和其它机器设备等一样,都是他的生产要素。因此,资本家对待工人同对待其它生产要素一样,都是要尽可能地降低其购买成本,同时又要想方设法地充分使用之。让工人消费,“就如同给锅炉加煤、给机器上油一样”[11]只是为了再生产能够得以延续。事实上,这并不是什么秘密,就连资产阶级学者马尔萨斯也这么认为。马克思在谈到马尔萨斯的相关观点时说道:“他觉得,‘要使工人勤勉地劳动’,必须尽可能地把工人的工资减到最低限度。他从来也不隐瞒生财之道就在于占有无酬劳动。” [12]。当然,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工人的工资和待遇也会增加,但是,这并没有改变问题的实质,即没有改变工人被剥削和被压迫的地位。因此,马克思在考察资本主义再生产的过程时指出: “不仅生产商品,不仅生产剩余价值,而且还生产和再生产资本关系本身: 一方面是资本家,另一方面是雇佣工人。”[13]显然,工人有支付能力的消费需求相对于生产的无限扩大是严重失衡的。

 

以上两对具体矛盾的发展和加剧,必然造成生产相对过剩的经济危机。经济危机的爆发,不仅使社会资源遭到了巨大浪费,而且进一步加深了工人的失业及其痛苦。

 

(三)“基本矛盾”随着资本的不断积累加深了阶级对立。资本主义生产要扩大,就必须进行资本积累。而资本家无论是出于追逐更多剩余价值的主动,还是为激烈的竞争所迫,总是在不断进行资本积累,以实现更大规模的再生产。“对过去无酬劳动的所有权,成为现今以日益扩大的规模占有活的无酬劳动的唯一条件。资本家已经积累的越多,就越能更多地积累。” [14]

 

    资本积累的一个直接后果是形成相对过剩人口,从而造成大量失业和剥削程度的加深。伴随着资本的不断积累,资本有机构成即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比率在提高,从而,造成了对劳动力需求的相对减少,形成了相对过剩人口。 “工人人口本身在生产出资本积累的同时,也以日益扩大的规模生产出使他们自身成为相对过剩人口的手段”。 不仅如此,相对过剩人口作为资本积累的结果,反过来又有利于促进资本的进一步积累。“过剩的工人人口是积累或资本主义基础上财富发展的必然产物,但是这种过剩人口反过来又成为资本主义积累的杠杆,甚至成为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存在的一个条件。[15] 这是由于过剩的工人人口作为产业后备军,既为资本增殖需要提供了随时可供剥削的人身材料,又能迫使在岗工人不得不过度劳动、不得不接受最低工资,从而,有利于资本家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

 

积富积贫是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的规律。 伴随着资本积累、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和相对过剩人口的存在,必然造成严重的两极分化。“社会的财富即执行职能的资本越大,它的增长的规模和能力越大,从而无产阶级的绝对数量和他们的劳动生产力越大,产业后备军也就越大。……这种后备军越大,常备的过剩人口也就越多,他们的贫困同他们所受的劳动折磨成反比。最后,工人阶级中贫苦阶层和产业后备军越大,官方认为需要救济的贫民也就越多。这就资本主义积累的绝对的、一般的规律。” [16] 这表明,对于劳资双方来说,资本积累的结果完全不同:“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即在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17] 不可否认,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蛋糕”的做大,也会相应提高工人的福利待遇,但提高的幅度将是十分有限的。因为“一切生产剩余价值的方法同时也就是积累的方法,而积累的每一次扩大反过来又成为发展这些方法的手段”。所以,“不管工人的报酬高低如何,工人的状况必然随着资本的积累而恶化”。[18]

 

总之,资本积累加深了对工人的剥削,加剧了劳资双方的阶级对立。“劳动生产力越高,工人对他们自己就业手段的压力就越大,因而他们的生存条件,即为增加别人财富或为资本自行增殖而出卖自己的力气,也就越没有保障。” [19] 可见,资本积累在激化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同时,也激化了阶级矛盾,而这两大矛盾的解决客观要求铲除由以产生的私有制根源。

 

二、社会主义公有制: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由于资本主义私有制是造成社会不平等和经济危机的根源,因而,要实现社会平等并克服经济危机,就必须扬弃资本主义私有制,而由社会主义公有制取而代之。因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详细地探讨了未来社会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以及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一)社会的、集体的所有制是公有制,作为私有制的对立物,它兼具效率和公平的优越性。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的最后一篇中指出:“私有制作为社会的、集体的所有制的对立物,只是在劳动资料和劳动的外部条件属于私人的地方才存在。但是私有制的性质,却依这些私人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而有所不同。”[20]也就是说,私有制是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的制度,它与生产资料的社会的、集体所有制是相对立的。而私有制又因其私有者是否是“劳动者”而具有不同的性质。小生产私有制是“靠自己劳动挣得的私有制,即以各个独立劳动者与其劳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私有制”;而资本主义私有制,则是“以剥削他人的但形式上是自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21]马克思在指出了私有制是社会的、集体的所有制 的“对立物”之后,进一步阐述了社会的、集体的所有制产生的必然性和所具有的优越性。“一旦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站稳脚眼,劳动的进一步社会化,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进一步转化为社会地使用的即公共的生产资料,从而对私有者的进一步剥夺,就会采取新的形式。现在要剥夺的已经不再是独立经营的劳动者,而是剥削许多工人的资本家了。” 这就是说,社会化大生产越发展,越要求生产资料被社会地使用。对私有者的剥夺的新形式便是“剥夺者被剥夺”,即通过一个资本家打到许多资本家进行的,而且,“剥夺”之后会更有效地利用生产资料。“随着这种集中或少数资本家对多数资本家的剥夺,规模不断扩大的劳动过程的协作形式日益发展,科学日益被自觉地应用于技术方面,土地日益被有计划地利用,劳动资料日益转化为只能共同使用的劳动资料,一切生产资料因作为结合的、社会的劳动的生产资料使用而日益节省”[22]。这表明,资本的集中和生产的社会化以及协作劳动的发展,要求 “共同使用”生产资料;而且一切生产资料由于“共同使用”而具有了规模效应,特别是像土地这种生产资料会被有计划地、有效率地加以利用。这正是作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对立物的集体的、社会所有制所具有的优越性。

 

(二)资本主义私有制因其“必然性”终将被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取代。马克思基于唯物史观,展望了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趋势。 “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23] 这里的 “自然过程的必然性”是指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的日益发展客观要求突破私有制的束缚,而在现实生产过程中这种“突破”也一直在进行着。比如,劳动过程的协作形式的日益发展,社会化大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科学技术的自觉应用等等,都表明资本的生产正在试图突破私有制的严重限制。 “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24]这正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特别强调了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绝不是恢复以前小生产的个人私有制,而是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 生产资料的公有制。

 

(三)生产高度社会化后的资本主义所有制,是介于其初期的私有制和未来社会的公有制之间的“中间状态”。在资本主义的框架下,由于生产力发展对私有制狭小界限的不断突破,其生产力高度发达后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已经处在初期的私有制和未来社会的公有制之间“无数层色”中的一个“中间状态”。即在生产资料的占有上,不仅有许多个人占有的私人资本,而且更多的则是通过集中而联合起来占有的社会资本,这就是马克思指出的 “事实上已经以社会的生产经营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25]。这说明,在马克思所处的年代,资本主义所有制已经不同于早期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其不同之处就在于它的内部已经生成了非私人性质的社会因素。资本主义所有制在现实中表现为:与私人企业相对立的社会企业、与私人资本相对立的社会资本出现了,即股份公司的发展。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谈到股份公司的成立时所指出的:“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26] 可见,扬弃后的资本主义所有制与初期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是有着很大的不同的,但实质仍然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与未来社会的公有制还相差甚远,只是这两极中间的一个资本主义所有制形式。

 

三、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未来社会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

 

公有制作为私有制的对立物,是生产资料的非私人所有,即社会的、集体所有。理论上说,公有制无疑是优越于私有制的。然而,公有制有多种实现形式,只有找到匹配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才能把公有制真正落到实处,进而才能充分发挥其超越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优越性。如果实现形式不适合,公有制也会产生弊端,甚至会异化。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之基础上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是未来社会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

 

(一)公有制有多种实现形式,如果形式不当就无法充分发挥出公有制的优越性。马克思在“工作日”一章中谈到徭役劳动和农奴制的产生时,列举了农奴制以前一些国家不同的公有制形式。马克思指出,罗马尼亚“那里原来的生产方式是建立在公有制的基础上的,但这种公有制不同于斯拉夫的形式,也完全不同于印度的形式。” 可见,同样是公有制,罗马尼亚、斯拉夫和印度却各有各自的实现形式。接着,马克思以罗马尼亚为例,指出了其公有制土地久而久之被“头面人物”侵占从而导致农民的劳动转化为徭役劳动,进而发展出来了农奴制的事实。在罗马尼亚,“另一部分土地是公有地,由公社成员共同耕种。这种共同劳动的产品,一部分作为储备基金用于防灾备荒和应付其他意外情况,一部分作为国家储备用于战争和宗教方面的开支以及公社的其他开支。久而久之,军队和教会方面的头面人物侵占了公有地,从而也就侵占了花在公有地上的劳动。自由农民在公社土地上的劳动转化成了为公社土地掠夺者而进行的徭役劳动。于是农奴制关系随着发展起来”。[27]这里的“久而久之”意味深长,即在军队和教会方面控制公有地的形式下,如果监督机制不健全,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军队和教会的权力膨胀,其头面人物不仅侵占了公有地,而且进一步侵占了公有地上的劳动,使得自由农民在公有地上的劳动变成了由掠夺土地者所有的徭役劳动,最终导致了农奴制的产生。可见,仅仅是公有制而没有好的实现形式,公有制不仅不能发挥出它特有的优越性,而且还会被权势者侵蚀,甚至还会产生异化:公有制的管理者成为了掠夺者;自由劳动变成了徭役劳动,劳动者变成了农奴。

 

(二)未来公有制社会的组织形式是“自由人的联合体”,价值目标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马克思在论述商品拜物教不存在于非商品社会时,提出了一个未来公有制社会的组织形式是“自由人联合体”。马克思指出,“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做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 ……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一个社会产品。这个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做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28]可见,在未来公有制社会“自由人的联合体”里,具有自由精神的劳动者使用公共的生产资料,协作劳动。而且由于是公共的生产资料并可以有计划地利用,因而,使得许多个人劳动力能够当做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也即鲁滨逊孤岛上单个生产劳动情况的一个扩大版。在那里,没有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即没有私人劳动实现为社会劳动的困难,自然也就没有商品及其商品拜物教了。马克思在论述资本积累的历史趋势时,更进一步地指出了未来高级社会的基本原则是“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马克思指出,资本家作为资本的人格化,“他肆无忌惮地迫使人类去为生产而生产,而去发展社会生产力,去创造生产的物质条件,而只有这样的条件,才能为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建立现实基础。”[29]这就是说,未来的社会,是以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价值目标的;这样的社会是需要雄厚的物质条件的,是需要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的;而资本家“作为价值增殖的狂热追求者”,不断地积累进行扩大再生产,正是为未来的高级社会形式奠定了现实基础。

 

(三)“个人所有制”作为未来社会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是以 “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为基础的社会所有制。如前所述,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而造成对自身的否定时指出 :“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30]这意味着,造成“否定”的生产力基础,是资本主义已经取得了时代的成就,包括协作和社会化大生产已经达到相当的高度;在“否定”之后重新建立的是“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公有制;其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其产权落实到个人头上的即人人有份、人人有责的“联合起来的个人之所有制”,即社会所有制。因而,马克思在接下去的论述中,把第二个否定所要重新建立的所有制直接叫作“社会所有制”。“以个人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私有制转化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同事实上已经以社会的生产经营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社会所有制比较起来,自然是一个长久得多、艰苦得多、困难得多的过程。”[31]在这里,马克思用了“两个转化”表达了上述的“两个否定”:第一个转化即第一个被否定,第二个转化即否定之否定。而在第二个转化中,马克思把两种所有制分别叫做“资本主义所有制”和“社会所有制”,而不是分别叫作“资本主义私有制”和“个人所有制”。由此可见,扬弃后的“资本主义所有制”与初期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是有所不同的;而“社会所有制”与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是等价的,只是命名的视角不同。个人所有制是从社会的构成要素即从人类个体的角度表述的所有制,旨在强调全社会共同使用的生产资料是每个社会成员即自由人联合体中的每个个体都拥有其中的一个份额的;社会所有制是从整体上的“人的世界”的角度,即每一个个体在本质上都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角度表示的所有制,旨在强调社会化的大生产方式要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只能在共同占有和协作劳动的基础上才能发挥效能。另外,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论述由于股份公司的成立使其“私人资本” 转化为社会资本时,也把“社会资本”直接用括号标明“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32]。所以说,社会所有也即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之所有。反过来说,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就是社会所有制。

 

(四)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兼具了资本主义的效率和小生产无剥削的公平之双重优势。马克思在评析了小生产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优劣之后,主张在未来社会重新建立既超越小生产的低效又超越资本主义剥削的“个人所有制”。小生产的优势在于因自主劳动而没有剥削,相对公平,而且是 “发展社会生产和劳动者本人的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33]其劣势在于因分散而其效率不高。资本主义的优势在于因社会化大生产而效率高,其最大的弊端在于因雇佣劳动而产生的剥削和种种不公平。

 

    马克思设想的“个人所有制”之所以能超越资本主义以前的个人私有制,就在于它是基于“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之大生产上的,是“协作”劳动,因而是效率的; “个人所有制”之所以能超越资本主义所有制,就在于它是全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其劳动是自主劳动,因而,克服了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资本对劳动的剥削以及劳动的异化。所以说,重新建立的 “个人所有制”,既扬弃了以前两种所有制的弊端,又发扬了以前两种所有制的优势(如下表所示),是可供未来社会选择的一种有效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表:三种所有制形式比较    

从表中可以看出,三种所有制形式的相互关系及其各自的优势和劣势。

 

(五)资本主义私有制在其自身范围内的扬弃:股份制和工人合作工厂。马克思认为,从资本主义所有制进入到未来社会的个人所有制需要一个过程,其过渡点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发展要求而产生的股份制和合作工厂。

 

适应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股份公司,超越了私人资本。一是股份公司使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了。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谈到股份公司时指出:“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了,个别资本不可能建立的企业出现了”[34]。在《资本论》第一卷讲到资本集中加速了积累时,马克思也充分肯定了股份公司对社会化大生产的适应性和作用:“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末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35] 这正是股份公司超越个别资本的优势之所在。二是股份公司本身表现为社会企业。在股份公司里,私人资本取得了社会资本的形式,因而,股份公司可以看作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一个扬弃。当然,只是私人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消极扬弃。“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36]这表明,股份公司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并以资本的社会集中为前提。因而,  股份公司是作为社会资本与私人资本相对立、作为社会企业与私人企业相对立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股份公司是对私人资本的一种扬弃,但也只是消极的扬弃,即为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而被迫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范围内所做的扬弃,其实质仍然是个别大的资本在控股、在垄断。其性质仍然是资本主义所有制。三是股份公司作为现代化生产的组织方式,实现了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在要求资本规模巨大的同时,也要求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开,以便雇佣善于经营管理的职业经理人经营巨额资本。股份公司正是适应了这种要求而构建了其组织结构,即“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单纯的货币资本家”。[37]这样一来,资本经营者与资本所有者分开了,相应地,资本经营权与资本所有权也分离了,经营者的劳动也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相分离了。马克思认为,具备上述这些特点的股份公司,作为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现代组织方式是“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不过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互相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38]

 

当然,在资本主义界限之内向股份形式的转化,“是一个自行扬弃的矛盾。”由于股份公司不仅在一定部门中造成了垄断,滋生了一种新的金融贵族和新的寄生虫,而且在股票发行和股票交易方面还生出了一整套投机和欺诈活动。因此,这种向股份形式的转化,“并没有克服财富作为社会财富的性质和作为私人财富的性质之间的对立,而只是在新的形态上发展了这种对立。”[39]2008年发生于美国的次贷危机,也正是“在新的形态上发展了这种对立”的结果,更是“一整套投机和欺诈活动”的必然。

 

与作为“消极扬弃”的股份公司不同,合作工厂则是“积极扬弃”。 马克思指出:“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第一个缺口”,尽管在合作工厂中还存在着现有制度的一切缺点,但“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在这种工厂内己经被扬弃,虽然起初只是在下述形式上被扬弃,即工人作为联合体是他们自己的资本家,也就是说,他们利用生产资料来使他们自己的劳动增殖。”当然,股份公司和合作工厂都是以信用制度为基础的,两者都“应当被看做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只不过在前者那里,对立是消极地扬弃的,而在后者那里,对立是积极地扬弃的。”[40]这里的“联合的生产方式”就是未来社会自由人联合体的生产方式。股份公司和合作工厂分别作为对“资本和劳动对立”的“消极扬弃”和“积极扬弃”,都是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共产主义生产方式转化的过渡形式。

 

(六)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一个长久而艰苦的历史过程。马克思在指出了未来社会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同时,也特别强调了建立这种公有制实现形式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一是生产力的高度发展需要一个过程。根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关系原理,要实行社会所有制,必须有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为前提。而生产力的高度发达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是需要经过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即未来社会“需要有一定的社会物质基础或一系列物质生存条件,而这些条件本身又是长期的、痛苦的发展史的自然产物。”[41]二是由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使然。马克思一直“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 [42]因此,他强调指出:“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 ,“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43]这就是说,人类社会的发展作为一个自然的过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即使人们发现了它的运动规律,也无法人为地跳过或用法令取消其自然的发展阶段。但可以顺应人类社会发展的趋势,自觉地把握和运用其发展规律,积极推进向未来美好社会转换,从而少走弯路并能减轻转换的苦痛。事实上,后来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曲折历程,也证明了在资本主义私有制还能容纳其生产力发展的时候,在新的社会所有制关系所赖以存在的物质条件还没有成熟之前,“个人所有制”是不能完全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绝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绝不会出现的。”[44] 特别是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基础上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还远远不具备实现社会所有制的生产力条件,因而,还需要一个大力发展生产力的长期而艰巨的过程,才有可能实行致力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个人所有制。

 

四、《资本论》所有制理论的当代启示

 

综上所述,《资本论》中的所有制理论是十分丰富的。马克思在寻求现代社会发展规律的过程中,不仅深刻揭示了资本主义私有制不可克服的基本矛盾,而且充分论述了公有制作为人类社会未来选择的必然趋势;不仅合规律地设想了未来社会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个人所有制,而且客观地阐明了个人所有制以其自身的优越性对小生产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超越;不仅具体分析了向个人所有制转换的“过渡形式”,而且深刻的指出了走向未来的有利于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个人所有制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准确理解和把握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精髓内涵,对于我们既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又脚踏实地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遵循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有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特色的统一,符合马克思所揭示的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因而,必须坚持道路自信,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大踏步前进。但要走好这条路,又必须遵循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剖析和对未来公有制的设想,都是基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相互作用的基本原理,客观地阐释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存在的历史必然性及其暂时性,辩证地分析了资本的剥削性以及为更高级社会奠定雄厚物质技术基础的历史文明作用,并紧密结合不断发展变化的实践,与时俱进地指出了资本主义在发展过程中对自身的消极和积极的扬弃。这就启示我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应始终根据生产关系一定要以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客观规律,切实改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生产关系。同时,在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过程中,不仅要学习发达国家先进的管理经验,而且要注意学习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适合社会化大生产而对自身进行的扬弃和一些有益的调整。事实上,资本主义在当代比在马克思所处的年代也有了更多的“扬弃”,我们应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方法论,对其进行科学的总结和辩证的对待,以便更有效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二)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充分体现公有制的优越性。公有制的优越性,就在于它因其公共占有生产资料而具有的公平性。社会主义的“社会”和共产主义的“共产”,其题中要意都在于强调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联合劳动、共享成果,由此才能兼得效率和公平,达到共同富裕,实现社会的平等和正义。但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公有制的优越性并不是自动实现的,必须找到适当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才能真正体现出其应有的公共性及其公平性。当前,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尚不具备马克思所设想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条件,还需要由“人民的公仆”来代表人民管理公共生产资料,以确保公有生产资料保值增值并由全体人民共享其发展成果。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这种公有制实现形式,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以确保其公有性的充分发挥。否则,实践中的公有制就可能由于缺乏民主和监督而无法充分体现其公共性和公平性,甚至被少数腐败分子所利用,形成新的利益集团。事实上,正是针对这种“公共利益集团化、集团利益固化”的顽疾,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指出,要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以“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可见,全面深化国企改革的目的,就是要找到有利于发挥公有制优越性的实现形式,而且这种有效的实现形式必须内置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以真正体现其公有制的公共性,进而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率性和公平性。

 

(三)切实以人民为中心,使人民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人民的学说。马克思认为,社会发展的核心是人的发展。不论是从其研究的出发点——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资料生产来看,还是从其研究对象——人与人在生产中形成的生产关系来看;无论是其理论基础——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来说,还是从其理论旨归——寻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来说,马克思的研究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苦苦探索人类彻底解放的途径。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目的,就是要铲除剥削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到达共同富裕,最终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因而,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进程中,无论是改革还是发展,都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真正做到发展的出发点是人民,归宿点是人民,发展过出的依靠力量还是人民,努力实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更高要求,“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2004年。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2012年。

3. 卫兴华:《<资本论>简说》,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4年。

4. 唐宗焜:“重建个人所有制”的马恩本义,《马克思主义研究资料》第10卷,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年。

5.程恩富、段学慧:《资本论》中关于共产主义经济形态的思想阐释,《经济纵横》2017年第4、5期。

6. 余斌:《<资本论>正义》,广西人民出版社,2014年。

 

作者简介:

白雪秋,(1960-)北京大学44118太阳成城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100871)。

联系电话:18610063697。

Email:   baixq@pku.edu.cn

 

余志利,(1987-)北京大学44118太阳成城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教在读博士生。

联系电话:18710261387。

Email:  yuzhili@198712pku.edu.cn

 

[1]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7页。

[2]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1页。

[3]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0页。

[4]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32页。

[5]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25页。

[6]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16页。

[7]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27页。

[8]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29页。

[9]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29页。

[10]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83页。

[11]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06页。

[12]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87页。

[13]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66-667页。

[14]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73页。

[15]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727-728页。

[16]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742页。

[17]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743-744页。

[18]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743页。

[19]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743页。

[20]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72页。

[21]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73页。

[22]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74页。

[23]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74页。

[24]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74页。

[25]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74页。

[26]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95页。

[27]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75页。

[28]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96页。

[29]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83页。

[30]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74页。

[31]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74页。

[32]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94页。

[33]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72页。

[34]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94页。

[35]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724页。

[36]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94-495页。

[37]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95页。

[38]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95页。

[39]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99页。

[40]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99页。

[41]马克思:《资本论》第 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97页。

[42]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0页。

[43]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9-10页。

[4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页。

 

文章来源:《经济纵横2019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