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文利:韧性展现制度建设能力和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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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韧性由其内在品质、存在基础、组织结构和价值目标所决定,具体体现为制度的生存能力、发展潜力和实现水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强大韧性,展现了强大的制度建设能力和广阔的制度发展空间。因此,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信并不是盲目的,这份自信恰恰来源于对其韧性的体认、捍卫和发展。
制度韧性来源于中华文明的韧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植根于中国土壤,脱胎于中华文明。中华文明是世界文明中迄今为止未曾断流的文明,也是在未来途程中不断铺设并拓宽人类文明大道的中坚力量。中华文明是有强大韧性的文明,它具有鲜明的主体性,但绝不封闭保守,而是对异域文明高度开放、积极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继承了中华文明的韧性基因,它具备强大的自主建构能力,但同时也积极汲取世界文明有益成果,从而在内生外烁、博观约取间始终保持正确的前进方向,衍生不断持续发展的活力。当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它遇到了诸多挫折和压力,也在不断应对各种挑战。不过,正是在千磨万击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了坚韧的成长和韧性的积累。
价值目标决定韧性空间。一种制度有何种价值目标,就会有多强的运作力、革新力和生命力。从终极价值关怀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实现人的解放、促进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为目的。从现实价值目标看,它以服务人民为宗旨,以维护、保障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指向。这样的价值特性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注定成为具有超强延伸度和巨大生长空间的制度,当然也是最具韧性且能不断发展这种韧性的制度。
制度与基础的互动支撑韧性生长。在人类历史上,任何一种制度的存在都依赖其物质基础和精神基础的支撑。一种制度是否具有强大韧性,除了要看其物质基础和精神基础是否雄厚坚实外,还要看两个方面:一是当该制度还处于弱势或遭到压制和创伤时,其应对挑战的能力,这取决于该制度是否足够先进、能不能抵抗和战胜内外压力;二是制度巩固、发展和增强其物质基础与精神基础的能力,也即制度本身对于其依赖基础的反哺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不断抵御外部冲击、修正内部失误、应对各种风险考验的进程中形成并最终确立的。之所以历经曲折而不倒,原因就在于它是先进的制度。更重要的是,它能够发挥制度作用力,保障并增强其物质基础和精神基础。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成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制度韧性表现在社会统合和结构平衡中。社会是制度孕育、存在和发展的土壤。制度是否具有韧性、其韧性的程度和水平如何,都与社会的组织结构及其状态有很大关系。我国社会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具有强大的社会统构性和整合力,具有强大的社会稳定性和柔韧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韧性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制度整体性的自组织力。其中,主要是制度自身所具有的号召力、凝聚力和集中力有利于社会集中各种资源和力量办大事。二是制度的学习力和借鉴力。在不断完善自身进程中既能坚持正确方向,也能学习和借鉴他人优秀之处,善于利用高效和新颖的方式获取革新的可能性。三是应变修复能力。通过多样社会运行机制和具有统合力的组织结构,能够对各种变化作出动态应对,在坚持正确、修正错误中不断进步,寻找到最优发展路径。四是策略协调和平衡调控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也会结合实际采取阶段性、分步骤的发展策略,并由此协调配置资源,平衡发展状态,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作者为北京大学44118太阳成城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教授)
《人民日报》(2015年6月12日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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